更新日期:2009/10/25 18:30 周欣怡

在電信公司競爭激烈,常常利用簡訊傳廣告,有一位民眾看到簡訊廣告中強調,不管新辦或續約,像是禮券或腳踏車,「通通都不要錢」,於是立刻去續約;但店家和她說,必須要提高到一定的月租費才有優惠,於是她覺得上當受騙;而消保官表示,業者廣告用字很肯定,涉及廣告不實。

手機簡訊傳來,快打開看,「慶祝門市開幕,新機續約,可攜手機、3G家電、遊戲機、禮券、變速摺疊車、通通不用錢」!

這一句「通通不用錢」,讓陳小姐覺得真是魅力無法擋,於是她立刻前往門市續約,結果發現竟然是「通通都要錢」。

投訴人陳小姐:「折疊腳踏車不用錢?他回答說『是』。」記者:「結果呢,你要辦的時候?」陳小姐:「結果後來我們要掏出身分證簽約的時候,他跟我說,費率要調成『555』,不然就是要用2950元,加購那台腳踏車。」

前往門市查詢,店內擺著的就是宣傳中「通通不要錢」好康之一的腳踏車,工作人員低調表示,要享受這些免費贈品,必須要有一定的月租費,意思就是有設門檻。

但問題是,廣告簡訊的語意似乎不是這樣。消保官:「它也寫的太肯定了,一般它是要寫說,你來我店裡『可能』有這3個可以拿。」

消保官表示,這樣的廣告已經涉及不實,消費者可以向店家要求無門檻履約,至於相關單位也可以依公平法,開罰電信公司,並要求立即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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