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10/07/27 13:19

鴻海最近事情不少,先前有離職員工跳槽,鴻海因 此提告這名員工,違反競業條款,要他賠款上百萬,不過這項提告,卻遭到台北地院判決敗訴,原因是法官認為鴻海的競業條款有些太超過,因為離職員工因為這個 競業條款,連垃圾車司機都不能當,太嚴苛了,因此判決鴻海敗訴;對法院的判決,鴻海低調不回應。 垃圾車來囉,趕快把垃圾拿出來倒,不過如果曾經是鴻海員工,萬一哪一天離職,連當垃圾車司機都不准,還有賣房子、室內設計師,通通不行,因為有競業條款。


不 過這樣的規定,連法官都覺得有些離譜,因為科技業跳槽、換工作,稀鬆平常,連好朋友公司互相挖角,結果挖翻臉,都還曾經鬧上版面。記者 (2009.09.02):「代工訂單會不會影響?」廣達董座林百里:「可以了吧?Get Out!」 廣達老董林百里那時候這樣生氣,就是被媒體問到郭台銘大舉挖走廣達員工;不過當輪到郭董自家一位林姓員工跳槽的時候,鴻海卻告他違反競業條款,要封殺他,結果被法官判敗訴,就是因為鴻海的競業條款,讓法官也看傻眼。


洋洋灑灑45大項,員工離職一年內不可以做,其中竟包括房屋仲介、廢棄物清理等,等於連廢棄物清理公司的垃圾車司機,都不能做,法官說這實在有點太超過;不過對於法官判決,鴻海低調表示說,目前不做任何回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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