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09/10/28 16:45

買東西退貨,價錢竟然縮水?高雄有民眾到知名的電腦大賣場買顯示卡,回家安裝發現規格不符拿去退換,沒想到商品打折了,賣場只願意退還打折後的價錢,相差了快兩百元,民眾向消保官申訴,消保官說店家不可以用打折價錢退價應付消費者。

拿出當初購買時的發票,鄭先生還是相當的氣憤,因為他到知名的電腦大賣場,花了4490元買了一組顯示卡,發現規格不符合馬上拿去換貨,但是換了一組還是不對,於是,他在第一次購買後的第五天決定要退費,沒想到,這個商品當天已經打折,賣場只願意退他4299元。

鄭先生當下跟賣場據理力爭,但是賣場還是只退他4299元,雖然差不到兩百塊,但是鄭先生還是覺得很不合理,找消保官投訴,華視新聞實際的來到這一家電腦大賣場,業者立即拿出購買聲明,上面有條規定寫著不合意商品換貨,因應物價的波動,換貨金額以當天的新價格為準。

業 者還表示,如果商品提高價錢也是同樣以較高的金額來退給消費者,雖然業主信誓旦旦說,買低也有可能退高價,但是這一套說詞,不但鄭先生不相信,這樣的退換 貨規定也已經明顯違反消保法。消保官提醒民眾,購買商品在七天之內都可以退換貨,即使退費,賣家也必須退給消費者購買時的全額價錢,如果遇到了同樣的狀 況,一定要提出申訴,不要讓自己吃悶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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