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09/09/17 13:31

台北市一名22歲的陳同學,96年底遺失身分證,向警方報案,警察只請他到戶政事務所補辦,未開立「遺失物證明單」,沒想到今年陸續有人上門討債,才曉得身分證被冒用,拿去簽賭、租房子,就連交通違規也用他的證件開罰單,搞的他如今得跑法院,才能還自己清白。

 

一張遺失的身分證,變成陳同學揮之不去的惡夢,96年12月7日,陳同學掉了身分證和駕照,幾個月後麻煩就接踵而來。

被害人父親陳先生:「(歹徒)冒用他身分證去租房子,(欠租)房東已經找到家裡來了,4月又接到一個交通違規,逆向(駕照被冒用),8月又來一票人到我家樓下說要債,因為拿他證件在網路上去簽賭。」

不堪其擾,讓父子倆不免抱怨,要是當初派出所受理遺失報案時,有開立報案證明,就能省下一堆惱人事。

北市警局股長劉美賢:「我們要求員警『主動詢問』民眾,『可以要求』要案件登記表。」北市議員陳建銘:「你要主動開立給人家,要不然,哪個員警會問。」

其實物品遺失,警方會開立的只有「遺失物證明二聯單」,效益不大,但身分證不見,得比照信用卡辦掛失,打電話或是親自到戶政事務所,甚至上網都可以,先取得掛失證明,就能早一步杜絕被冒用的可能性,之後再辦補發,而掛失的資料也會和內政部戶政司連線,不管是銀行還是一般人,都可以線上查詢。

把身分證上的資料輸入欄位,手上的身分證是不是被冒用,還是偽造的一目了然,上面還註明身分證在幾月幾日有效,身分證掉了,不用像從前登報昭告天下,簡單的掛失動作,卻是保護自身權益的保命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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