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09/09/08 04:09

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低價搶標、變更設計、變更材料、變更施工方式,導致追加預算,來牟取不法利益,是最容易逃避審查、監督,而包藏貪污犯行之手法,政府發包工程,不只發包過程中應公平、公開,施作過程才是不肖業者做手腳的所在。

 

業界有一句行話「先搶下工程、後續再談成本」,河川整治工程,承包商看中的通常不是勞務所得(工程勞務),而是砂石利益,既使每次發包工程,發包前均請專家、學者進行設計、預估工程款及剩餘砂石價購評估,到最後都會變卦。業者施工後再找出各種理由變更設計、變更材料,這些內部申請文件,外界注意不到,從中再暗藏不法利益,把利潤賺回來。

 

業界都很清楚,水利工程通常有時效要求,基於施工中可能的變數,比較有理由可以講,而基於水利工程的迫切性,變更之要求,審查較鬆散,政府就被牽著鼻子走。

 

以筏子溪1、2期景觀工程為例,河川地上的廢棄物,發包之初評估地上廢棄物約10立方米,清運處理費才8000多元。施工後業者提出河川地被掩埋大量廢棄物,看似合理,因為河川地被掩埋廢棄物是常有之事。

 

業者又提出專家楊朝平的調查報告,實際上楊朝平只是做樣子,根本沒有實際挖掘調查,而是配合業者提出調查報告,預估廢棄物有7萬餘立方米,一下子暴增廢棄物處理費達1億2000多萬元,三河局又睜一眼閉一眼就通過,水利署書面函文糾正,要求查明各類可再利用有價值土方、砂石,三河局也不理會,業者去買來棄土證明就蒙騙審計單位,而領取這1億餘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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