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09/07/20 17:05

暑期許多消費者拿著之前在旅展買的飯店住宿券,打算帶全家人去渡假,但消基會接到不少民眾申訴,指業者常以「期限或平、假日」為由不讓消費者使用;消基會表示,業者這麼做已經違反消保法,雖然法條中尚未規定罰則,但消費者可以主張業者的限制「無效」。(劉映蘭報導)

 

上星期鄭小姐用旅展買來的住宿券帶家人前往墾丁渡假,但到了現場業者卻以暑假期間為由,不讓鄭小姐使用住宿券,而鄭小姐另外跟旅行社買的禮券,沒有用完的餘額也沒有辦法消費。許多民眾都遇到和鄭小姐一樣的遭遇,尤其暑假旅遊旺季,消基會更是一天到晚接到類似投訴電話,消基會查訪十家知名飯店,發現全數業者的住宿券都沒有按照消保會公布的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說,十家飯店業者都在住宿券上限制期限,大部分都是限制一年,這是不對的。

 

消基會指出,目前消保法中沒有對違規業者訂出罰則,新法行政院已研擬送立法院,而在立法院尚未三讀前,本法只缺罰則,但業者如果住宿券上有不應記載卻記載,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,仍屬違法,在法律上視為「無效」,呼籲消費者不要被業者呼攏,要保護自身權益。


老爺福華等飯店住宿券 違規訂使用期限

 更新日期:2009/07/20 18:39

(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日電)消基會調查發現,福華、老爺、美侖、台中中信等多家知名飯店住宿券違規記載使用期限,逾期需補差價,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規範,消費者可不予理會,或向消基會申訴。

 

交通部公告觀光旅館業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07年4月1日起生效,但消基會接獲申訴案件卻不減反增。

 

消費者最常遇到的情況是買了住宿券未馬上使用,一段時間後卻發現過期,或是飯店倒閉。消基會統計,自2007年4月以來,這種住宿券形同「廢紙」的申訴案已有30件。

 

消基會抽查10家旅館住宿券,發現10家業者都未遵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,而且全都註記依規定不得記載的使用期限,100%不合格。

 

消基會表示,這10家違規業者包括老爺大酒店、福華大飯店、美侖大飯店、六福客棧、江南渡假村、台中中信飯店、華王大飯店、約客頂級汽車旅館、台中商旅、怡蘭精品旅館。

 

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,這10家業者的住宿券大部分加註使用期限 1年,且10家業者均註明「逾期需依現場規定補差價使用」。

 

蘇錦霞說,限制使用日期及加價,均已違反禮券不得記載事項,屬於無效限制,消費者可以不理會;若業者堅持過期需加價,消費者可以向消基會申訴、要求解約,甚至可以提出訴訟。

 

不過,消基會表示,目前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,並無明確罰則,對業者來說是不痛不癢;為提高約束力,行政院消保會已提案修訂消保法,未來若違規,將對業者處以新台幣 2萬至20萬元罰款,盼立法院儘快完成立法。980720(中央社資料照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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