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09/06/10 14:19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台北縣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的員警林大為為拼績效,竟然冒用民眾簽名,偽造罰單逾30張,經過調查之後,林姓員警在二審被重判4年有期徒刑。

 

林大為為了拼績效,自96年2月11日起至8月25日拿出以前開過的罰單,盜用民眾資料與偽造簽名,前後總共開出34張假罰單;後來,有車主查覺有異,發現不是自己的簽名而報警處理,整起不法事件才曝光。

 

板橋地院交通法庭審理此案時,林大為還做偽證,表示這些罰單不是他所為,而是同事「梁嘉政」開的,不過後來發現,其實根本沒有梁嘉政這個人。因此,法院在二審時將林大為重判4年,他也被申請停職處分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記者劉世森、廖容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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